一、项目编号 : N5132222023000053
二、项目名称:理县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博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谭路8号4层401室
邮编:610000
被投诉人1:理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西大街1号
邮编:623100
被投诉人2:成都杏沛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摩尔国际A座6楼8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23日就理县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2202300005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相关补正资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满足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序号参数中,标识的“☆”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近三年内获得....检测报告作为佐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满足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根据项目概况以及招标参数要求中,标识的“☆”均为实质性要求,竞价供应商不足三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但未履行,本机关决定: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理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