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理财采〔2023〕103号

理县 2023-11-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32222023000053

二、项目名称理县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博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谭路84401

邮编:610000

被投诉人1理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西大街1

邮编:623100

被投诉人2:成都杏沛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摩尔国际A68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1023日就理县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2202300005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1113日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31120日收到相关补正资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满足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序号参数中,标识的“☆”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近三年内获得....检测报告作为佐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满足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根据项目概况以及招标参数要求中,标识的“☆”均为实质性要求,竞价供应商不足三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但未履行,本机关决定: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理县财政局

                 20231123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