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155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相关当事人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6段368号
相关当事人2:四川首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1楼1号
相关当事人3:四川君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二路266号18栋2单元11楼111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建)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9月26日就“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15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7日收到四川远建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四川首创,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二十条的规定,应属于无效声明函。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未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投诉事项2: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四川君钰,于2023年3月21日参加了《高县公安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参加了《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物业管理项目》、于2023年7月5日参加了《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院本部园区物业项目》,该公司在同一年度中的三个采购项目中,提供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数据,其中有一次必然是虚假的,填写数据不实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二十条的规定,应属于无效响应声明函文件,应当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四川君钰在《高县公安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物业管理项目》中成交后,分别向采购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以经营不善,已经申请解散公司为由放弃成交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9月5日公告(川财采〔2023〕11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明确,四川君钰处于破产清算中,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响应活动与清算活动无关,成交成果无效,投诉事项成立。既然四川省财政厅已经认定四川君钰处于破产清算中,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自然就不具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中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案涉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