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155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君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二路266号18栋2单元11楼1117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相关当事人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6段368号
相关当事人2:四川首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1楼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君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君钰)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9月26日就“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15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13日收到四川君钰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四川首创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应不通过资格审查并属于无效声明函。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当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投诉事项2:四川首创在质疑答复中提供的2022年度利润表不实。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系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案涉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