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892023000052
二、项目名称:2023年暑期采购班班通项目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6层629号
被投诉人1: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宜宾市白沙湾街道会展中心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于2023年9月28日就2023年暑期采购班班通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511589202300005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并于收到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与产品的服务、质量等无关,该要求具有指定性、排他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具有严重品牌指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