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单位名称:广安市财政局、广安经开区财金局、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岳池县财政局、武胜县财政局、邻水县财政局、华蓥市财政局。
二、被评价单位名称: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评价内容
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内部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质疑投诉处理情况、人员职业素质等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和《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市财采〔2022〕1096号)要求,采取的自查和现场监督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被评价单位在2021年度工作中,能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六、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被评价单位等次均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