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
本局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042019000269)的财政监督已经处理完毕。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补充合同中的部分采购标的与采购合同不一致;3.履约验收后签订补充协议;4.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