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 2023-11-21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1日,收到县纪委监委转来的关于“苍溪县环卫一体化特许运营项目涉嫌暗箱操作”的举报,本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一、发现的问题

你单位在苍溪县环卫一体化特许运营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40)”中,招标文件第五章5.6.2评分标准“履约能力”1、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2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县、区及以上城区环卫保洁或垃圾清扫相关业绩。(2)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该条款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 90号)中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问题种类第3条“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或者前后表述不一致”。招标文件第五章5.6.2评分标准“履约能力”3、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称号或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该条款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中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表现形式第40条“将涉及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的证书、荣誉、奖项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第一款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招标文件第五章5.6.2评分标准“履约能力”5、项目服务人员(1)项目经理:入职从事环卫保洁类项目经理岗位3年及以上的得3分,2-3年的得2分,1年以内的得1分;该条款“3年及以上”和“2-3年”1年以内”区间设置不合理,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中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表现形式第45条“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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