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110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与修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852室
被投诉人1: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东街34号
被投诉人2: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对“邛崃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与修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110, 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9月25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补正材料。经再次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评审程序违法,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违反磋商文件评审规则和办法,认定投诉人“评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打★号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通过”构成实体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邛崃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