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被投诉人1:
被投诉人2:
重庆天南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就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2022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扩种油菜项目(颗粒硼肥)(三次)”(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04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并于2023年10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我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五页进行了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第五页中第10条“二、拒绝失信企业投标情形(实质性要求)”第1点中,没有要求此条需单独承诺,而且我公司也按招标文件格式对诚信承诺函进行承诺,而且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三、承诺函”中“五、如果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以上两条也算对失信行为进行了承诺,我公司无失信行为,就无需在招标文件中反映出来。为何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承诺的条款进行承诺?此评审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是故意将我公司进行废标。
……
四、处理结果
鉴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另外,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报告交予我局。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