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3〕第8号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米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清江北二路北侧1号2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徐浩
授权代表: 王敦 联系电话:18081202930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汉城
被投诉人1: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 江雪梅 联系电话: 0816-2351166
相关供应商:江西柒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北大道60号物流园109铺102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N5107042023000095
采购人名称:2023年提前批一般债券-采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公告:是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 公告期限: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 2
投诉事项 3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1:
请求
2
9.6医患个人防护用品各2套;9.8医用胶片打印机1套产品的生产商的有效注册证/备案证明材料。如江西柒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提供,应按无效标处理。
请求 3 :
请求 4:
五、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通过调阅该项目招标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人答复材料、评审专家协组质疑答复表、求证回复函及相关文档资料,就相关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投诉事项 1 --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代理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采购结果的情况报告”不予采纳,评审报告有效。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