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214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人民医院2023-2025日用品、五金用品供应配送服务(二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汇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密州东街95号1幢1层
被投诉人:泸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8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8月15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泸州玖蓝商贸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11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本项目现已暂停。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采购文件涉及农药,却未按规定设置特殊资格条件;“灭害灵”属于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经营农药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
投诉事项2:“灭害灵”总有效成份含量0.48%、生物烯丙菊酯0.2%,四氟苯菊酯 0.08%,右旋苯醚氰菊酯0.2%市场竞争不充分,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或品牌不足三家。涉嫌为特定供应商牟取利益。
投诉事项3: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投诉事项4:本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涉嫌滥用招标方式为特定供应商牟取中标输送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部分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