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216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体育生态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 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共和建司集资楼54号
被投诉人1: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
地址:泸州市蜀泸大道2段3号奥林匹克体育公园羽乒馆三楼
被投诉人2: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至2023年9月5日,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该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将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损害国家利益。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表中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实施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质量保障方案、保洁服务方案、秩序保障服务方案、绿化养护服务方案、设施设备运行保障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以“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方案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无关内容等”的表述无明确的判断标准,属于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审得分中人员配置将“物业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红十字救护员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证书作为评审得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文)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项目中的特种作业人员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岗位。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代码:A4或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高处作业操作证》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而不应作为可偏离的评审因素。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事保安工作必须持有保安员证。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将国家的强制规定作为可偏离的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4: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时,未采用具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的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第(七)项的规定;对自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进行合法性审查,违反了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九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4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我局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