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2〕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原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原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原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未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未见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原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