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2〕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