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2〕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