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2〕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招标文件中应用已失效、作废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未见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翰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