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2〕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不一致、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