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财采〔2023〕 241 号)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67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三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7楼713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沙坪路7号市科创中心D2—B座8楼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8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三批项目”(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67)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0月10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0月11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案涉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3:未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宜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