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财 采 〔20 2 3 〕 33 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N 511324202 3 00 0090
二、 项目名称: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瑞利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赛云台北支路31号2层3-23号附32号
被投诉人 1 :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春晖路五段34号
被投诉人 2 :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仪陇县 新政镇
相关供应商:四川狼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栋4层15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瑞利弘科技有限公司 不服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于202 3 年 9 月 19 日就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N 511324202 3 00 0090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3 年 10 月 15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本机关于 202 3 年 10 月 16 日收到 并 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四川巨健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的信息。四川狼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北京君需兴纺织品有限公司存在的信息。四川狼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三: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
五、处理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事项 一、二、三均成立,成立的事项影响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二条第 (二) 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成交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 西充 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仪陇县财政局
202 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