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安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的“雅安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1000025)”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本项目投标文件综合评分表的实施方案中,“服务方案”规定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但未明确“缺失”的标准;“主要加工设备”规定缺一项扣0.5分,但未明确主要加工设备应如何提供。以上两处评审因素未明确扣分情形的具体判断标准,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举一反三,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