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智信学院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18012020000340 )”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本项目档案资料显示,该项目采购人于2021年1月14日确认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于2021年1月19日才领取中标通知书,属于逾期发送中标通知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之规定。
2.本项目综合评分表技术指标和配置中规定:“1.一般技术参数共160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2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0.32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但经核实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项目清单信息类专业实训设备(采购文件第45页至53页)列明的技术参数共179项,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3.本项目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规定应于2021年1月29日前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但本项目于2021年2月4日才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属于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举一反三,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