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乐财采投处〔2023〕70号
乐至县幼儿园、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乐至县幼儿园就“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93)”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之规定,于2023年11月7日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投诉补正期间,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乐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