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江市一号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368号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被投诉人2:四川省内江市翔龙中学
住所:内江市市中区南屏街28号
相关当事人:四川瑾瑜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广场1栋B座4单元28层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一号电器有限公司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9月17日就翔龙中学学生公寓空调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10022023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投诉。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3年9月25日向内江市一号电器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投诉事项的法律依据。9月26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项目开展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