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南财投处〔202 3 〕 35 号 )
一、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296
二、项目名称: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第九届农业博览会南充展馆设计搭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 天 龙支路9B栋
被投诉人1: 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商会大厦1幢1单元5层506号
被投诉人2: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26号
四、基 本情况
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就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第九届农业博览会南充展馆设计搭建项目(项目编号:N511301202300029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向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未细化、未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南充市 财政局
20 2 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