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祥云巷54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浩旺路1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以投诉书为准):1:该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业绩要求指定为“住宅”物业管理,属于指向特定业绩。并获得服务业主综合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相同语意评价,因招标文件对业绩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与资格条件的效力相同,对于供应商均是一票否决制,故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2:招标文件报价实质性要求中允许供应商以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即可降低报价,违反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且存在前后矛盾、重大歧义。3: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本项目中,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经审查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2)于2023年9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9月28日于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告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于2023年10月10日于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暂停本项目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