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3000162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2023年消防救援大队缺配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佑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中坝街82号
被投诉人1:隆昌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
被投诉人2:泸州锦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先锋村埃山社15号第一层
相关当事人:成都海泽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骄路368号三层C-22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8月28日,泸州锦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隆昌市2023年消防救援大队缺配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3000162)采购公告。2023年9月8日,泸州锦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9月8日,泸州锦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成交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 :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将检测报告作为唯一评审依据,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4、6、7、8、9、10、11、12、13、14、15: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指定“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3、4、6、7、8、9、10、11、12、13、14、15成立,且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