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广东明舒世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满意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0月23日就苍溪县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运营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2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10月25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广东明舒世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