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陵江镇2023年度有机粮蔬园区大棚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2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翔骏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中国(绵阳)科技城软件产业园B区)
被投诉人:四川良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凯旋丽都六楼4-6号
采购人: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翔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良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就陵江镇2023年度有机粮蔬园区大棚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2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10月10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10月10日本机关向四川良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年10月18日,本机关收到四川良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
- 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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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