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财采〔2023〕处字第1号)

金牛区 2023-11-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205

二、项目名称:集团保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祥云巷54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第四幼儿园

地址:茶店子育苗路4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913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922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3年109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本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保洁人员要求女性不少于20人”对劳动者实施了性别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拟派人员中至少2名员工需具有保育员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服务人员的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存在争议会影响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5:采购中心在代理本项目中,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未建议其改正,也未向财政部门报告,属于玩忽职守的行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当由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属于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4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4-5;投诉事项12、3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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