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仪陇县 2023-11-08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

邓芳

我局在处理

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

3

0000

92

投诉

时,发现你在评审过程中存在

未按采购文件载明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

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

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

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的规定,现对你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批评的行政处理。

请你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仪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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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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