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317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老年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6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实质性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允许供应商以派遣了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就业人员,即可降低报价的条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5.8.1定标原则”未明确中标候选人并列时随机抽取方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9月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9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共4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废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