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3000021
二、项目名称:凤鸣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新诚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世纪大道2号
被投诉人:眉山市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路35号
被投诉人:四川正建聚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3栋3层7/8/9号
相关当事人:扬州鸣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南溪河路3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2 :
投诉事项 3 :
投诉事项4: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3、4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内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案涉项目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