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3000062
二、项目名称:向社会购买全区交通事故车辆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停放保管等服务(六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彭山区兴达小汽车修理厂
地址:彭山区凤鸣大道三段1062号
被投诉人: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彭山区古城北路206号
被投诉人: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相关当事人:眉山市彭山泽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龙门桥四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