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翠财 采〔202 3 〕 163 号)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207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区级机关幼儿园翰林院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沸点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民营路76、78号
被投诉人1: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1—5892208
相关供应商:成都赛普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77号
- 项目开展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区级机关幼儿园翰林院分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207),采购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区级机关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赛普家具有限公司,目前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要求部分产品提供样品不合理,存在明显针对性、歧视性、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设定的技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同时存在未合理设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且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决定: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未签订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