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黄纯江 :
我局在处理 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 3 0000 92 ) 投诉 时,发现你在评审过程中存在 未按采购文件载明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 二 条“ 二 、 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 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 ”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的规定,现对你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批评的行政处理。
请你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股 。
仪陇县财政局
2023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