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百医顺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家具采购安装(二次)项目(项目编号:MNZC23-50)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四川百医顺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2单元11层705号
邮 编:610013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18989269138
被投诉人1: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6150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6727779、0834-6726633
被投诉人3:冕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高阳街道人民路304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4-6731237
二、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9月21日开标;2023年9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所设置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共座椅、木质医用家具、钢木医用家具、金属医用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销售、服务的得分2分”评分项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并无相关性,这样设置不合理。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经核查以上三个认证体系是对货物生产企业合理的质量保障要求,与本项目设置息息相关。投诉不成立。
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