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合同签订超期限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