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眉山市金融工作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市金融工作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