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