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和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和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四川和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信息公告不完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和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