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款),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