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第七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款)、第六十八条(二款)(三款)(七款),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