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你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十一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三)款,《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19 号)第七条。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三十六条,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