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款)、第六十八条(二款)(三款)(七款),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切实提升文件编制及执业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