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市财采投诉处字〔2023〕12号)

广安市市本级 2023-1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16012023000178

二、项目名称:

物业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B

被投诉人1: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双狮路6

被投诉2: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

相关供应商: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之路473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9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20.6万元,202391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成交,成交金额119.88万元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将大量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排挤其他供应商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磋商小组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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