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B栋
被投诉人1: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双狮路6号
被投诉人2: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之路47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9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20.6万元,2023年9月1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成交,成交金额119.88万元。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将大量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排挤其他供应商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磋商小组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