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财 采 〔20 2 3 〕 28 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N511324202 3 0000 92
二、 项目名称: 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 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
被投诉人 1 :仪陇县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8号
被投诉人 2 :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相关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凯江东路四段2220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 不服仪陇县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和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于202 3 年 9 月 12 日就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 3 0000 92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3 年 9 月 14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 于2023年9月 18 日收到 。 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 八条之规定 , 本机关予以书面通知补正, 2023年9 月20 日收到补正后的资料并 依法 予以受理 。 2023年9 月26 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仪财采〔2023〕 23号)。2023年10月16日,因存在未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的程序问题,本机关撤销该投诉处理决定。2023年10月17日,重新进行投诉处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品质保障及综合实力”评审项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质疑人的“品质保障及综合实力”评审有误,应予纠正。
投诉事项二: 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评审项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质疑人的“技术及服务要求”评审有误。与此同时,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或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法律规定停止评审。
五、处理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事项一成立,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二不成立。同时在投诉处理中查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案涉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仪陇县财政局
202 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