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仪陇县 2023-11-07 00:00:00

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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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2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N511324202

3

0000

92

二、

项目名称:

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川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

1

:仪陇县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8

被投诉人

2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相关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凯江东路四段2220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服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

3

9

1

3

日就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

3

0000

92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3

9

1

5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

20239

18

日收到

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予以书面通知补正。

20239

2

6

日收到补

正后的资料并依法

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应当无效。

投诉事项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事项

一、二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同时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查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且在处理另案投诉事项中,因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已作出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

西充

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仪陇县财政局

202

3

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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