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省本级 2023-11-07 00:00:00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18日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7日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品目编码备注
货物A
1服务器A02010104
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
4复印机A02020100
5投影仪A02020200
6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
7触控一体机A02020800
8打印机A02021000限于A02021001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2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3A4黑白打印机、A02021004A4彩色打印机、A02021006票据打印机
9LED显示屏A0202110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10液晶显示器A02021104
11扫描仪A02021118
12碎纸机A02021301
13乘用车A02030500
14电梯A02051227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
15不间断电源A02061504
16空调机A02061804
17家具A05010000限于A05010201办公桌、A05010202会议桌、A05010204茶几、A05010301办公椅、A05010302桌前椅、A05010303会议椅、A05010401三人沙发、A05010402单人沙发、A05010501书柜、A05010502文件柜、A05010504保密柜等11个品目的非定制办公家具,以上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
18复印纸A0504010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19基础软件A0806030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基础软件
20其他计算机软件A08060399仅限于信息安全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
工程B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
21拆除工程B03030000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22装修工程B07000000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23修缮工程B08000000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24房屋施工B0100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房屋施工工程
25构筑物施工B0200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构筑物施工工程
26工地平整和清理B0301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地平整和清理工程
27土石方工程B0302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土石方工程
28工程排水施工B0304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排水施工工程
29其他工程准备B0399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工程准备
30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B0400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工程
31专业施工B0500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专业施工工程
32安装工程B0600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安装工程
33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B09000000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服务C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财产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除外)
34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35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
36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机动车保险服务
37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38印刷服务C23090100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
39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
40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指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及其说明(有备注说明的除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执行。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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