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322023000035
二、项目名称:峨边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新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718号
被投诉人1: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东风新城
被投诉人2: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步行街16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3年9月28日对“峨边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32202300003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根据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单位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9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