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3〕132号)

达州市市本级 2023-11-06 00:00:00

达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3132号)

一、项目编号:N5117012023000242

二、项目名称: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路16852201

被投诉人1: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二段309

被投诉人2: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升华广场写字楼A241

四、基本情况

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830日就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701202300024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91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914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23920日向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3926日,本机关收到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补正材料,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四、响应文件17.2响应文件的数量及要求(实质性要求)中将要求供应商提供两部分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并要求将两部分的文件复制在一个U盘中作为电子文档。难道说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不予认可?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复制在两个U盘或复制到光盘中不予认可?此项要求明显不合理,将响应文件装订、数量等与货物、服务、工程质量无关的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023821日,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825日,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2023828日,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成立的投诉事项并不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达州市财政局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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